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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立交桥缺少限高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0:34 生活报

  最近一段时间,哈市发生多起超高车辆卡在桥下或损坏桥梁设施的事故。近日记者在走访时发现,部分桥梁没有设立限高标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去年10月,一辆大型保温货车在途经哈市南岗区文林街桥下时,因保温箱超高、桥上没悬挂限高标识,保温箱被“拦腰”折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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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9日,记者在位于动力区和平路的和平桥看到,桥两侧没有悬挂限高标识。在滨江站附近的南极立交桥下,来往滨江货场的大型车辆川流不息。附近一位工人告诉记者,超高车辆都是在半夜和凌晨进入哈市,以前经常有超高车卡在这里,该立交桥一直没悬挂限高标识。

  位于道里区田地街的铁路跨线桥桥洞顶棚虽然刚装修完不久,但已多次被超高大货车撞坏,而且货车肇事后都逃逸。“提醒车辆,本桥将安装限高架———哈尔滨市铁路局宣”和一家超市的大型广告牌占据了桥两侧,但没悬挂对超高车辆有提醒作用的限高标识。

  据哈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两米。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到交警部门审批,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识。在市内的限高标识应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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