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白条禽须加戴检疫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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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0:34 生活报 | |||||||||
本报讯 13日,省工商部门重申,在市场上出售的白条禽必须加戴检疫标志。 当日11时,在哈市南岗区革新街地下农贸市场,记者见到,数名工商执法人员正对肉禽制品加戴检疫标志情况进行巡查。据哈市工商南岗分局宣化所徐所长介绍,该检疫标志为环状蓝色无毒塑料,并印有“黑龙江省动检合格”字样,一般套在白条禽类颈部或腿部。
据了解,所有禽类商品都要求销售者有正规进货发票及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消费者购买时应索要票据,并看检疫标志。(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