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涉黑案中的权力寻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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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0:36 生活报 | |||||||||
2月9日,辽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盘锦“8·29”涉黑案中最大的黑社会团伙———刘晓军、闫玉光为首的犯罪团伙3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令人瞩目的是,其中有两名被告人系当地公安人员,一名是该团伙骨干成员———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一名是团伙头目刘晓军的哥哥———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晓明。 这是辽宁盘锦市涉黑案中的最大的一个犯罪团伙。自2002年盘锦市公安局开展扫黑除
除上诉刘军、刘晓明二人外,卖身投靠黑社会的还有盘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冯力军等人。黑社会组织的势力还渗透到盘锦市缉毒支队、盘锦市打黑局、盘锦市交警支队。 正是由于部分堕落的警察为他们撑腰,盘锦市的黑社会组织十分猖獗,有恃无恐,他们私存大量枪支、设赌、贩毒、杀人、强买强卖,能够迅速积累几千万的财富,组织起庞大的黑社会组织,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普通百姓敢怒而不敢言。严重败坏了国家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 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表明,实权派一旦把权力看成是商品,成为谋求个人私利的砝码,就会就会放松自我的监督,逐渐走向腐败堕落。它往往比刑事犯罪分子的一两个案子危害更大,当然等待它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