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确定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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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1:09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博理)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制定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有关要求及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经认真测算并报请省政府批准,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我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下简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分为两档,一档标准为:农村小学
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仅指预算内正常公用经费,标准确定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5至6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5至90元,具体数额由各市、县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执行水平。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公用经费是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事关农村基础教育的稳定和发展,各市、县(市、区)特别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投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