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险”后遗症 逾期不还保险公司消费贷款难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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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1:12 胶东在线 | |||||||||
从去年8月1日起,全市各商业银行纷纷停办“车贷险”,而“车贷险”留下的后遗症却令保险公司、银行和汽车销售商深感头痛。 “车贷险”苦了保险公司 近日,芝罘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市区某保险公司为保户唐某向某银行偿付16.2万元
一年前,市区某保险公司向唐某提供保证保险担保,唐某从某银行贷款19.2万元,购买了一辆解放牌自卸车。在还款过程中,唐某只按借款合同还了3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就不还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提出仅赔付唐某到期未还的欠款,而对未到期的欠款不承担责任。银行则坚决表示,在唐某与银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之前,保险公司自愿为唐某提供连带责任履约保险,因此应付全责。双方互不相让,最终对簿公堂。 近年来,汽车贷款纠纷案不断上升。去年至今,仅芝罘区法院行政庭就审理此类案件50多起。据了解,我市金融机构因汽车贷款纠纷而产生的呆坏帐近千万元。 以前,各银行在贷款购车业务中,均采取了担保保险措施,即银行只有看到保险公司为购车者提供的保证保险确认书后才贷款。这样,只要贷款人逾期不还款,为其担保的保险公司就有责任向银行垫付,还款追偿权也一并转移到了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慨叹,“保险公司追款时,不少购车者钻法律的空子,纷纷以车抵债,而多数车已破损严重,价值大打折扣,保险公司只能‘打掉牙齿往肚里咽’。” 纠纷不断缘何而起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的有关人士指出,个人和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和对失信者进行惩罚的机制,导致部分贷款者信用观念日益淡漠,道德风险很难控制,这是造成汽车贷款纠纷的根本原因。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市贷款购车总量在5000辆左右,而购车者中,至少有20%以上的车主曾有过逾期1个月没还贷款的记录,有10%的车主则成为逾期3个月不还贷款的“钉子户”。 银行信贷和保险公司接保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也进一步加剧了汽车贷款纠纷的发生。记者从多家银行和保险公司了解到,在办理汽车贷款过程中,不少银行为图方便,将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和收入水平等核查工作让给保险公司办理。而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不惜放宽对借款人资格的审查,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将资信调查权下放给了汽车销售商,从而导致投保双方信息错位,保险公司制定的一些高风险条款形同虚设。 另外,保险公司对汽车贷款投保户“多多益善”的态度,客观上致使银行“有恃无恐”。凡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贷款履约保险的借款人,银行几乎是有求必应,以致出现了一户多贷、无效担保等恶性贷款现象,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营风险。 汽车贷款呼唤诚信 业内人士认为,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汽车贷款纠纷,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商应配合联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社会建立信用保证体系,这也是整个消费贷款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据了解,目前我市金融机构正在着手建立社会征信管理系统,把个人信用信息纳入系统统一管理,贷款人一次失信,将终身无法再贷款消费。 广大贷款购车者应当明白购车贷款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自己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及相应责任。贷款人要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时还款,否则就要承担违约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另外,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强化债务追偿工作,组建专门的追偿机构,如有的保险公司专门设立核赔科,以加快抵押车辆的处理速度。丛晓波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烟台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