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截留扶贫物资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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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1:43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姜秋玉)昨日,和平区召集全区各级干部开了廉政会议,宣布了去年的反腐成果,并通报了三起违纪违法案件,警醒相关人员。 据悉,和平区在2003年立案违法案件41件,处分党员领导干部35人,通过案件查办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80.7万元。
会议通报了孙长然在担任和平区砂山街道办事处水源地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于2003年4月份擅自决定,将区敬老院捐给贫困户的两台黑白电视机和社区的一台电视机变卖,款未入社区的财务账,在社区干部中分掉。 经党组织决定,给予孙长然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 刘鹏在任和平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财务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8000元。刘鹏已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大队出纳员孟亦菲,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公款人民币626581.39元贪污。孟亦菲已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党政组织决定,分别给予刘鹏、孟亦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会议同时通报:康秀莲在任长白乡沙岗子村党支部书记主管村财务工作期间,于2000年5月8日代表沙岗子村民委员会与沈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工程处李某签订了建设高标准蔬菜大棚工程协议书,工程结束后,康秀莲在没有将承建大棚的协议书与决算单进行对照、没有认真研究款项是否合理的情况下同意付款,造成多付工程款120792元。经党组织决定,给予康秀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