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单位擅自处置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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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2:44 大众网 | |||||||||
本报德州2月13日讯(记者 信明栋)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废物不能再自行处理。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德州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于近日颁布实施,根据规定,德州的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将按照严格的工作程序,由市里专门设立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据有关人士介绍,此前,德州各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各单位内部自行
这个办法的实施,将彻底改变医疗废物处理渠道混乱的局面。根据办法规定,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把医疗废物分类,然后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容器和包装物内收集、贮存,专用容器和包装物上要有警示标志,暂存时间不能超过2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单位收集运送1次医疗废物,并与其办理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经办人签字等内容的交接手续,然后按照预定的、避开人口稠密地区的运输路线密闭运输、集中处置。 据了解,这项规定,由德州市县两级环保和卫生管理部门监督执行,并制定了严格具体的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和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和后果,每次罚款2000—300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德州市已投资近百万元,购置了运输车、焚烧炉等消毒设备,配备专门人员20余人,组建了首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编辑:侯海花(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