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采取措施严防口蹄疫传入我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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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2:51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李柯勇)国家质检总局13日再次强调,各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质检总局、农业部先前已经发布的公告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蒙古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严防在允许进境的物品中夹带被禁物品,以防止发生于上述两国的口蹄疫传入我国。
质检总局要求,已运抵我国口岸的越南、蒙古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上述两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如发现有来自越南、蒙古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封存。对上述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无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越南、蒙古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就近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销毁。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口蹄疫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口蹄疫防治工作,我国将其列为一类传染病。他希望有关企业和部门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查询相关信息,以了解哪些动物及其产品被我国禁止输入,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继越南中部的广南省暴发口蹄疫后,近日与我国接壤的蒙古东戈壁省首府赛音山达市附近也出现了口蹄疫疫情。越南迄今已有6个镇的27个乡发现了口蹄疫,2000多头牲畜染病,主要是水牛和奶牛。蒙古东戈壁省首府赛音山达市东南部的勒根县,共有100多头牛因染口蹄疫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