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工作时间都可协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2:53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助)从今年5月1日起,本市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将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这是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内容。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