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都可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2:53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黄助)从今年5月1日起,本市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将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这是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内容。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
美妙时光产权酒店 紫光台式电脑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劳动保障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据悉,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