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保安“监守自盗”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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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3:51 深圳晚报 | |||||||||
利用工作便利持刀入室抢劫绑架婴儿勒索 两保安“监守自盗”被判重刑 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刘灵醒报道昨天,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宗入室抢劫、绑架婴儿案,某小区保安“监守自盗”,伙同他人骗开小区业主房门,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入室抢劫,
据了解,罪犯田某今年27岁,河南人,案发前在深圳莲塘一小区当保安员,由于工作的便利,田某对小区内一些业主的情况比较了解,并瞄上了业主姚某家,产生了绑架婴儿、勒索其家长钱财的犯罪念头。后来,田某又找到在一家酒店当保安的老乡杨某,两人共同谋划了这起绑架案, 去年8月29日下午5时许,罪犯杨某谎称自己是检查煤气的工人,与田某进入业主姚某家,当他们看到姚某家里只有保姆一个人在家时,便联合将保姆打倒在地,用胶纸封住了保姆的嘴。不久,姚某的母亲就带着14个月大的小孙子回到家中,田某、杨某又将老人按倒在地并捆绑起来。为了防止婴儿哭闹,他们还给婴儿喂食了镇静剂。然后,田某留在负责屋内看守,杨某出门找出租车准备逃跑。 这时,业主姚某恰好回家,负责看守人质的田某手持菜刀劫持婴儿威胁姚某,逼其不许叫喊,将姚某身上1000元人民币、2500元港币抢走,然后打电话通知同伙杨某回来。待杨某返回后,两人一起将姚某捆绑起来,逼其讲出银行卡密码,交出其别克车的钥匙。然后,两人强行将婴儿带上别克车,逃窜到惠州,并3次打电话让姚某准备拿钱赎人。次日早6时许,警方接到报案后,在惠州将田某、杨某抓获归案,并成功解救出被绑架的婴儿。后经鉴定,被抢劫的别克车价值29万元人民币。 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罪犯田某、杨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婴儿作为人质,并采用暴力手段当场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抢劫罪,遂作出如下判决:田某、杨某犯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田某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杨某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刘灵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