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民法律专家"吁立法保障"新型农村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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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5: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杭州二月十三日电(林露露)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却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和自己身边的农民兄弟们打赢了不少官司。人们称之为“农民法律专家”的狄绍增这一次更是带着自己的议案,带着三农问题走进了浙江省人民大会堂。 从本次浙江省人代会台州代表团的小组讨论会场里走出来的狄绍增,迈着稳稳当当的步子,黑红黑红的脸膛上刻着深深的犁沟,只是身上的西装透露了他浙江省人大代表的身份
浙江省靠海少山,土地资源有限,却要负荷每年百分之八左右的经济增长率。经济发展消耗了大量土地的同时闲置出了更多的失地农民。没有土地的农民怎么维持自己的生活?针对浙江省大部分地区的征地问题,狄绍增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国家支付的补偿费与安置费是否维护得起农民的下半生?闲置的人口会不会影响社会治安? 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狄绍增建议国家可将土地补偿费部分划入社会保障部门,配合企业的力量,政府的支持,用来保障农民无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对其中年轻的失地农民,政府可组织他们参加培训班,学会一技之长,输送到第二、第三产业,让他们自食其力。 对于还拥有土地的农民,狄绍增提议,农民之间可以互相联合,发展产业合作社,提高抗风险能力,这对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的质量都有好处。但是目前,这种合作社仍然没有法律保障。狄绍增呼吁,国家可立法保障这种新形式的“农村合作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