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大实施刚性监督解决“执行难”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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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5: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律监督书去“痼疾”见成效 文/本报记者 曾璇 《人民之声》记者 张兴劲 李亮明 通讯员 唐成志 一宗久拖不决的“民告官”案子,在法院收到人大常委会一纸“法律监督书”后,有了戏剧性的变化;几个“难对付”的污染大户,在环保局收到“法律监督书”后,也有了质
“民告官”赢了却拿不到钱 雷井区是连州大路边镇小水村一位普通村民,雷井区的丈夫兰永志于1997年承包清江镇政府开发区工程,2001年1月完工验收后,镇政府欠了工程款114072.60元,至其病逝,都未支付。 雷井区鼓起勇气走上了“民告官”的路。市法院经公开审理,于去年4月10日作出判决,判令清江镇政府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民告官赢了,不想镇政府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一再催促,还是执行无果。雷井区不但拿不到分文工程款,还垫上了5000多元诉讼费,债台高筑,全家几乎因此陷入绝境,雷井区精神失常了! 雷井区的亲属到市人大反映情况,去年11月9日,雷井区的亲属又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反映,信访处遵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的批示,将有关材料转给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清远方面依法督促司法机关迅速处理。去年11月19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也作了有关批示,将连同卢主任的批示一同转给连州市人大常委会。 列为督办案件重点监督 去年9月22日,连州市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此案以及连州镇龙咀水岩村村民要求解决水泥厂造成污染问题,列为督办案件实施法律监督。 他们从《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第五条的规定里,选中了“发出法律监督书”这一形式。9月30日,常委会党组向市委书记杨秋光汇报并获得同意。 三个月处理解决“执行难” 常委会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发现:清江镇政府之所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主要是因为该镇涉及此工程先后历经三届政府,本届政府财政困难;而连州镇龙咀水岩村的南阳水泥厂等几个“污染户”,每日烟囱排放大量烟尘,严重影响了村民们的生产、生活,污染问题久拖未决,主要是由于某些主管领导认识错位,认为整治环境污染,有可能导致一些厂家迁址或关闭,不利当地经济发展,于是在整治污染方面多方阻挠。 类似种种,实质都指向执法不力、执行不易的弊端,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痼疾”。12月3日,编号为连人常监字[2003]1号、2号的《法律监督书》,分别发给了市法院和市环保局,要求两单位在三个月内分别将有关问题处理完毕,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有人大“撑腰”底气更足了 监督书发出当天,连州市法院即派员前往清江镇政府,依法扣押了该镇一辆三菱吉普车,同时限令其履行判决书义务。 而市环保局收到法律监督书的第二天,就召开会议,把南阳等5家水泥厂的负责人请来,提出一个月内不能治理达标排放的,坚决采取停产措施。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发出法律监督书时,林伟洲院长列席会议在现场。他坦言,这种“刚性监督”对法院工作是一种动力。 而市环保局局长李先文也说,有人大“撑腰”,底气更足了! 据了解,昨天,清江镇被扣吉普车已被拍卖,连州市法院已通知雷井区前来取款;排污水泥厂除尘工程全部上马,并大部分完工,水岩村上空烟尘大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