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补偿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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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8:1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因为租赁的婚礼用车误认为任务已全部完成而中途撤离,一消费者以婚庆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天,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婚庆公司补偿原告300元。 今年1月1日是安某大喜的日子,他从天天喜庆婚礼庆典中心租了1辆林肯轿车和5辆红旗轿车作为婚礼用车,并约定了行驶路线。婚礼当天,在车队返回到学院路时,红旗车的司
法院认为,天天喜庆中心已按照双方约定,如数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没有违约。对原告要求退还租车款和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但是考虑到婚庆公司的行为也有不妥之处,因此判决天天喜庆中心补偿原告人民币300元。孙莹孙丹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