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商务人士可望在台定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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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8:53 东南快报 | |||||||||
台湾“陆委会法政处处长”杨家骏12日表示,3月起将开放大陆商务人士在台定居,原则可取得3年工作居留权,并同意不限次数申请延长,以吸引大陆专业人士来台工作。 杨家骏指出,根据当局拟订的“大陆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凡是在产业技术上有杰出成就、或在金融专业技术或实务操作有杰出成就的大陆居民,经主管部门许可,将可取得长期居留权,居留两年后,将可取得台湾地区身份证明。杨家骏透露,为吸引大陆
作者:钟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