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龄鉴定一出 嫌犯坦白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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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1: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在一起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编造自己的年龄、户籍等,合肥警方借助“骨龄鉴定”的手段,终于迫使他“吐”出了其真实年龄。2月13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二度公诉此案。 2003年9月22日晚,“彭成贵”窜到合肥市瑶海区磨店乡沈郢村一户家中行窃,次日早晨7时许,他在附近一条小路上,欲侮辱一名女孩,与女孩同村的沈老汉恰巧赶到。而“彭
在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对“彭成贵”进行调查时,他就是不供述自己的实际年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 2003年11月19日,受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委托,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骨龄鉴定。他们通过对“彭成贵”手、腕部骨骼的X线片读片情况,并对照《中国人标准骨龄及应用(顾氏图谱)》的有关标准,分析认为“彭成贵”的骨龄未达18岁。 2004年1月13日,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上,“彭成贵”一下慌了,反复说自己姓朱,是肥东县费集乡人,并提供了一个联系他家的电话号码。检察官立即与朱家取得联系,证实了朱某的话。此案延期审理。 经过调阅朱某的户籍,检察院查证“彭成贵”作案时为15周岁。 (戴小花 瑶检)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