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和贫困地区可享受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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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1:34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川郁实习生李旭华)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鼓励大学生志愿者到基层、贫困地区从事教育、卫生、扶贫、法律援助等社会事业,并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有:服务期间,参与“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补贴由中央财政支付,参与“重庆计划”志愿者的补贴由市财政支付。其中,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交通补贴、身体检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全国项目办、市项目办的规定统一办理。
另外,服务期间,可根据志愿者学业专长经有关程序推荐报批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农技站副站长、城建办副主任、中小学副校长、卫生院副院长、司法所副所长、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等管理职务。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成招专升本,属于在贫困区县服务的,享受我市现有的“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加30分”的政策优惠;属在库区服务的,享受我市现有的“库区考生加15分”的优惠政策,两项可累加。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新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