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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12支辽宁一民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1:53 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沈阳2月14日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原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志成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取猎枪、手枪、步枪等枪支达12支,经技术鉴定全部枪支中7支具有杀伤力。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日前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志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1年春节前,这些枪支一直在王志成的办公室存放。2001年春节后,王将除手枪外的枪支均存放在其办公室旁的“扫黄”大队仓库内,这个仓库不具备存放枪支的条件。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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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下旬,王志成分两次将这些枪上交给治安支队枪管员登记入库,经技术鉴定,12支枪中共有7支具有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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