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集团面对三大疑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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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2:25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备受关注的“北京二商集团告赢商务部”事件(详见本报2月1日04版)又有了新情况。2月9日下午,一直保持沉默的北京二商集团召开情况说明会,向媒体陈述事情的“真实情况”,并解释说,此前之所以保持低调,一是为了维护商务部的形象,二是前段时间此案还在审理期间,担心偏向的言论会影响法院的审判。二商集团还称,“
北京二商集团的律师姚允升说,案件的“真实情况”不是二商集团倒卖了香港嘉利来的股权,而是香港嘉利来从一开始就出资不到位,并且三次验资均属虚假验资,因此才申请更换股东。而原外经贸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香港嘉利来所提供的虚假证据蒙骗,才导致了复议撤销原北京市外经贸委627号行政复议,也就是嘉利来弄假造成商务部被骗导致败诉。 就在此次情况说明会之后,诸如“香港嘉利来公司前董事长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更多疑问又呈现出来。 疑问一 市商务局为何不执行商务部决定 关于北京市商务局为何拒不执行国务院、商务部先后多次作出的督促执行公函的问题,姚允升的解释是,如果执行商务部的67号行政复议决定,只会引发一连串的诉讼,会造成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巨大损害,故应在诉讼中暂停执行。他还指出,商务部的这个行政复议决定本身就是错的,如果当时执行了此复议决定,恢复香港嘉利来股东地位,那之后的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还得将嘉利来清理出去。姚律师认为,“这种错的东西再去执行,是自己给自己添乱,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提出挑战。” 但是,本报记者了解到,我国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马怀德等人都明确指出,北京商务局外经贸委应无条件立即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如抵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可构成行政不作为。 疑问二 工商局出具的便函起了什么作用 在当天的情况说明会上,姚允升称,工商局的手写便函只是个人的一个证明材料,为了确保其真实性才加盖企监处的公章。那么,这一深受媒体质疑的《便函》所起的作用是否如姚所介绍的那样呢? 记者注意到,商务部在他们的上诉状中指出,北京市工商局企监处的《便函》是北京市外经贸委作出627号批复的主要事实依据,而该便函的形式明显不规范,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外经贸委在627号批复中也说明:“经市工商局确认,合作公司丙方(香港嘉利来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但嘉利来方面称,除了付先明那张手写的便函外,并没有任何经过司法和仲裁机关确认的文件。 疑问三 香港嘉利来公司前董事长真实身份是什么 姚允升说,根据他们展示的香港嘉利来公司前董事长黄国强“内地身份证明”可以得出结论,黄国强实际上是涉嫌偷渡香港不归。那么,香港嘉利来公司前董事长黄国强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什么呢? 记者随后了解到,由于2月10日新浪网财经频道刊登了一篇题为《北京二商集团称嘉利来弄假商务部被骗导致败诉》的文章,文章中有“香港嘉利来实际上是从中国内地涉嫌偷渡到香港的佛山市居民黄国强和其妻邓笑莲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的说法。在该文刊出后的第二天,黄国强就向新浪网交涉,提出了抗议。黄国强称,他是在1988年拿了港澳通行证去香港,1995年已经拥有香港居留权,现在已经是香港永久居民,并不是所谓“从中国内地涉嫌偷渡到香港的佛山市居民”。其留在佛山的身份证只是没有被注销而已。 据了解,黄国强已委托律师准备分别起诉新浪网和北京二商集团,他可能会向对方提出停止侵害名誉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