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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人去年减免缓交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2:26 石狮日报

  本报讯泉州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认真执行《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据统计,去年全市法院共依法为355名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01万元,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能够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

  一些外来打工者在遇到老板拖欠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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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却往往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缴交诉讼费,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帮助这些弱势群体,泉州市两级法院细化了司法救助规定,出台了《泉州法院司法为民措施》,在全市法院推行包括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裁判效率、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强化落实司法救助、增强审判透明度、改进审判作风以及文明司法等在内的34条便民利民措施。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和免交等措施,让他们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泉州市两级法院还特别关注其他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打不起官司、打官司难等问题,尤其是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以及其他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落到实处,并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坚决拥护。(蔡宗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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