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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广泛参与同创平安 创建平安青岛意见正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2:59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市委、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创建“平安青岛”的意见》,部署从现在起到200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创建“平安青岛”活动。

  《意见》提出,创建“平安青岛”要以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目标,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把社会治安防范与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城市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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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平安、最稳定的城市之一。

  《意见》要求,“平安青岛”创建活动要围绕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围绕确保“政治安全、信访安全、社会安全和生产安全”,使城区95%以上的街道和社区达到平安创建标准;农村地区85%以上的镇(街道)和村庄达到平安创建标准,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意见》指出,要通过实现“五个提高”,达到“五个领先”、“五个最低”的工作目标。“五个提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提高;政法队伍文明司法、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维护治安的意识明显提高。“五个领先”包括,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省领先;政法公安机关破案绝对数和8类主要刑事案件的破案绝对数全省领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省领先,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社会治安混乱地区以及企业、学校、医院、铁路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全省领先;公众安全感位居全省前列,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保持在90%以上。“五个最低”包括:暴力恐怖犯罪、严重刑事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总量,青少年犯罪、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交通、火灾以及因危险物品引发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总量,在全国沿海开放城市中处于最低水平。按照《意见》要求,创建“平安青岛”的主要措施包括: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镇(街道)调解中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在新兴行业、工业园区、商业区、物业管理小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建立专门调解组织。高度重视做好信访工作,规范强化领导责任、基层和部门责任,进一步畅通涉法信访渠道。建立健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抓紧组建信息预警、组织指挥、预案运作、应急救援、力量配置、装备保障等工作体系。

  ———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工作决策部署机制、运用刑事政策机制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各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搞好集中治安整治,治乱、治穷、治瘫一起抓。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大力实施治安防范产业化、科技创安和社区民力“三大工程”,积极推行“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机动车看护管理、外来人口集中公寓式管理”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治安管理和防范新举措。完善以110报警服务为龙头的现代化指挥网络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充分发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军警民联防、厂企联防、铁路公路联防队伍。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严格治安管理,重点加强危险物品管理,开展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加大对见义勇为有功人员的表彰、奖励、抚恤力度,同时,对遇到违法犯罪不挺身而出的党员、国家公务员要严肃处理;对事件所经过的部门和单位熟视无睹的相关人员和领导干部,要认真查处。

  ———健全基层组织建设机制。认真抓好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所,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实战单位警力达到总警力的三分之二以上;加强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各镇(街道)社会稳定机构,统称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组织。(本报记者戴谦)(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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