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新海昨天被执行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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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3:20 新京报 | |||||||||
被宣判死刑后十天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 本报综合报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上午在漯河市对流窜豫、鲁、皖、冀四省疯狂作案的杨新海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核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死刑判决,并对杨新海验明正身,押赴刑场,9时27分执行枪决。
2月1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新海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杨新海,河南省正阳县人,曾因盗窃、强奸被判刑一次,劳教两次。1999年出狱后,接连在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03年11月,杨新海在河北省沧州市被捉拿归案。 经过法庭审理,一审对被告人杨新海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新海表示服判,未上诉。在十天上诉期内,杨新海也未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复核。(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