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民警非法持枪12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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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3:20 新京报 | |||||||||
其中7支具有杀伤力,日前被判3缓3 据新华社沈阳2月14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原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志成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取猎枪、手枪、步枪等枪支达12支,经技术鉴定全部枪支中7支具有杀伤力。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日前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志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王志成曾担任葫芦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王志成于1999年至2002年5月间,非法获取各种枪支12支,其中包括1999年12月在葫芦岛市公安局组织的销枪现场,他从销毁枪支中取回双筒猎枪5支、自制手枪1支;2000年春节前后,王志成从治安支队枪管员周某处调用猎枪2支;2000年9月5日,王志成将绥中县治安大队委托其代交的小口径运动步枪3支存放在其办公室内,没有上交;2002年5月,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某交给其猎枪1支,王志成将枪放在“扫黄”大队仓库。(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