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工头“1”笔勾销万元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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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4:04 辽沈晚报 | |||||||||
本报大连消息 (侯德伟 特派大连记者 李霖) 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黑心的建筑商曲某竟然在民工借工资时写的1000元借条前,又私自加了个数字“1”,结果把1000元变成了1.1万元!百般无奈的51名民工一纸诉状将曲某告上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借助警方的笔迹鉴定,将曲某的黑心伎俩成功识破。昨日,来自四川省51名民工也终于讨回了4万多元的血汗钱。
2003年9月,四川省农民工熊某带50名农民工来大连打工,与建筑商曲某签署了一项工程承包协议,在施工期间,熊某以借工资的形式分12次从建筑商曲某手中拿到工程款26000元并写了12张“借条”,还有42551.25元没有给付。工程结束后,熊某多次找建筑商曲某索要,但曲某以种种借口故意拖延。2003年12月23日,囊中羞涩的熊某毅然来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缓交诉讼费,为自己及50名农民工讨回工钱。该院院长得知此情况后,同意缓交诉讼费,帮农民工拿回血汗钱。 2004年1月12日上午,法院准时开庭。原告熊某在陈述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曲某给付工程款42551.2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原告熊某当庭提出:2003年10月16日那天,我“借工资”只拿到1000元现金,而不是11000元,是被告曲某在借条上(1000元)前又写了一个数字“1”,把1000元变成了1.1万元。被告则极力否认,并一再强调,借条是你亲笔所写,我们无法改动,也没必要改动,当时你是领了1.1万元,就不要再赖了。 就这样,一个说借条被人改过了,一个说没改过,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法庭审理陷入了僵局。法庭只好宣布休庭,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择日再审。 2004年1月1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大连市公安局对此借条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送检借条金额部分第一个数字‘1’与借条其它字迹不是一支笔书定的。” 1月18日,法院第三次开庭,当法官当庭宣读了《大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后,被告曲某虽然强调鉴定不准,但已显得底气不足。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都申请法庭调解,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曲某给付原告熊某劳务费4万元,给付方式:当日给付2万元,2月6日给付2万元。二、诉讼费2050元,由被告曲某承担。 调解书当庭送达后,法院并没有就此了事,而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建筑商曲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作出了对曲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至昨日,此案已基本执行完毕,51名农民工也终于陆续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