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民警非法持枪12支被判刑 有资格没证件持枪属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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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5:0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沈阳2月14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原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志成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取猎枪、手枪、步枪等枪支达12支,经技术鉴定全部枪支中7支具有杀伤力。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日前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志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认为,我国《枪支管理法》中对各种枪支的持有条件,枪支的具体管理、方式、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而被告人王志成对本案所涉及的枪支,未经依法批准,虽具有持枪资
作者:记者范春生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