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特大事故区县领导须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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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5: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在13日召开的重庆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重庆市副市长吴家农代表市政府严肃强调:凡是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区县(自治县、市),分管领导必须引咎辞职,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会议决定对11个领域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这些领域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安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行业、中小学危房、民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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