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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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5:54 新华网 | |||||||||
重庆市近日决定启动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从今年起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以上,新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40万人,全市农村劳务收入年增长10%以上。 重庆市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减免进城就业农民与用工企业劳动纠纷的仲裁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婚育证只收取工本费;涉及拖欠农民工的报酬、工伤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案件审理,不预收诉讼费和执行费;农村劳动力技能鉴定收费,按国家
为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权益,重庆市也作了具体规定:外出务工农民有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多年形成的集体财产,外出务工农民应享有的份额不变;凡在建制镇务工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在居住地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农民工子女可在原籍或父母就业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等。(记者范伟国)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15日 第四版)(来源: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