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辖区发生特大事故分管领导必须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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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6:03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在前天召开的重庆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重庆市副市长吴家农代表市政府严肃强调:凡是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区县(自治县、市),分管领导必须引咎辞职,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中青)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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