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艾滋扒手被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7:33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5名艾滋扒手被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分四案正式提起公诉,西湖区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被告黄某等5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年龄在20岁至30岁之间。去年3月至11月间,他们以携带艾滋病为名,分别单独或共同在杭州市区各农贸市场、超市、网吧及马路上实施扒窃,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4234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一定恐慌。
去年11月,这5名艾滋扒手被西湖区警方抓获,经浙江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确认为HIV阳性感染者。艾滋扒手落网后被刑拘,这在全国还是首次尝试。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