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为事故“预付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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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7:3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从2月13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将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这部分抵押金将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我省将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对象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
同时,我省将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先在非煤矿山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最终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尚未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将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