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12枝一民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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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7:38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沈阳2月14日电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原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志成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取猎枪、手枪、步枪等枪支达12枝,经技术鉴定全部枪支中7枝具有杀伤力。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日前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志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察机关指控王志成于 1999年至 2002年 5月间,非法获取各种枪支12枝,其中包括猎枪8枝、手枪1枝、步枪3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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