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富民“利好”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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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8:59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周其俊报道
老陈认为,是市里刚刚出台的“鼓励城乡居民创业当老板,个人兴办的学校、医院、诊所等自有自用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政策让他们一家得到了实惠。 这份全国首创的“政策”名为《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它让南京市民激动的当然远不止老陈得到的那些实惠。比如为加快提高居民收入,《意见》鼓励南京居民合法获取资产性收入;扩大年薪制实施范围,适当放宽对企业职工补贴、差旅费和交通费等费用项目的计税标准;逐步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按市场价格出租的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其应纳营业税税率减为3%,房产税减为4%,个人所得税暂减为10%。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和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它特别鼓励城乡居民创业:鼓励南京居民合法获取资产性收入;明确规定,减少或免除小企业费用负担,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标准;对处于创业阶段不具备汇算清缴条件的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征缴采取核定征收;允许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注册资本;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超过注册资本35%的,可经股东协议约定,予以注册;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最高可占注册资本20%;高新技术成果和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可以叠加注册。 同时,它积极引导消费,对汽车、网络等新型消费热点行业给予财税方面的鼓励;鼓励增加汽车消费,推动汽车贸易园、街的建设。简化上证手续,授权有资质的汽车经销商直接上牌。 就当前人们最关心的农民问题,它作出了实质性的规定:放宽对农民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凡农民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和扶持当地企业优先吸纳失地农村劳动力,力争郊县工业每年新增就业岗位4万个;逐步将进城就业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凡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可将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70%,用于缴纳养老保险金;对符合就业政策的失地农民无偿培训劳动技能。” 而对于处于劳动年龄段、非因个人主观原因而一时无法就业的失地农民,它规定“可享受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金。用2至3年时间逐步实行新的农业税征收办法,由镇、村代缴,市、区(县)财政补贴,不再向农民征收农业税。” 南京市计委主任李琦说,“到2007年,基本实现南京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美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美元。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这5年间,南京市老百姓的收入年均增长要达到11%以上。此次出台的《意见》最关注的重难点问题,正是影响百姓收入的‘短腿’,强调解决就业、创业问题,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减少低收入人群数量。” 那么这次出台的富民政策与过去的政策有什么不同?李琦认为,“前些年南京市也曾陆续出台了一些富民政策、措施,但比较分散,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此次《意见》出台前,南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富民问题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由7个部门牵头组织前期调研,召开了数次专题研究会,20多个部门参与,《意见》完全基于南京的实际,采纳了各部门关于富民工作的新建议,从而使各项措施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具有创新性。” “新富民政策,是个让我们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实惠的政策,老百姓乐开了怀!”南京市民林女士的话也许是对《意见》最中肯的评价。 (本报南京2月14日专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