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刊物不能擅自公开发行 广西将进行专项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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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9:04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15日南宁讯 (记者刘日刚)2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获悉,有关部门将对区内各单位和机构出版的内部刊物(包括报型和刊型两种)进行专项整治,众多的内部刊物将被要求停止出版。相关通知近日已陆续发往各单位和机构。 据介绍,此次整治要求,除了2003年12月之前已批准、由国有企业主管主办的报型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可保留外,其它所有的报型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停止出版;县级以下
按照规定,从现在起,所有获得允许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必须在头版或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公开征订发行、刊登广告、收费或变相收费、擅自更改许可证核准项目、在内部资料出版物上冠以“××报”、“××刊”、“××杂志”字样的违规行为,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注销其许可证和准印证。 编辑:包凯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刘日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