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惠及800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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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0:17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学忠通讯员吴斌祥)昨日,记者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拿出1.3亿元资金,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省受益人口达800万人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救助对象是: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流浪乞讨人员、农村五保户、重灾区灾民和农村特困人口、特困优抚对象、特困老年人以及政府认为有必要救助的特困对象。全省各类救助对象总量约为800万人左右。
救助方式是:在城镇,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配套开展低保对象的医疗、就学、住房、水电、司法援助等救助活动,通过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对孤残儿童和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在农村,对灾民进行灾情救助,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对特困户实行定期定量救助,对困难户实行社会帮助,对重病户实施农村大病救助。城市低保将对三类特殊困难家庭实行重点保障 这三类家庭是:需要长期治疗的重症病人、残疾人家庭;有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且学费明显超过负担能力的家庭和夫妻双下岗且需要供养无收入高龄老人的家庭。 针对三类家庭,民政部门将按照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其月补助额度,保证他们不至于因家庭困难造成基本生活无着。 会议还透露,今年民政厅将会同财政厅、卫生厅制定《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和门诊救助等工作。30万农村特困人口进行定期定量援助 我省今年将总共筹集8000万元资金,对全省近30万农村特困人口进行定期定量援助,对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全省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困难家庭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此外,对于城乡特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在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争取逐步减免贫困家庭子女学杂费。 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各地还将适时调高低保标准,对积极就业的低保户,就业增收后仍可让其继续享受一至三个月的低保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