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税起征点大幅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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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0:20 光明网 | |||||||||
陈晶晶 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一倍多。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免办税务登记。(《法制日报》2.11)(来源:文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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