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单位制定自律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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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1:2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中宣部等中央四部门关于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和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近日联合制定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的自律公约。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闻宣传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按照新闻报道客观公正全面的要求,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一切在大局下思考,一切在大局下行动。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的主流和本质,力戒绝对化、片面性和肆意炒作,反对捕风捉影,防止搜奇猎奇。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包括维护广播电视新闻中声音、镜头的真实性,不断提高引导水平、注重社会效果。 三、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为上海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新闻宣传要克服浮躁之气、不实之风和急功近利的倾向,同时对各种不良作风开展批评和舆论监督。要把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在新闻宣传中讲实情、说实话、求实效。 四、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弘扬职业精神,维护新闻工作崇高声誉和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要肩负道义、敬业奉献、守土有责,防止新闻事故,减少报道差错;要清正廉洁,反对见利忘义,杜绝有偿新闻;要团结协作,尊重同行,反对恶性竞争;要顾大局、听指挥,反对令不行禁不止,违法违规、滥用职权等亵渎新闻事业的行为。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宣传纪律。建立健全新闻工作管理规范,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不采编、刊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报道,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不采编、刊播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不蓄意炒作渲染诱发群众情绪、激化矛盾、影响工作的事件;不以不正当、不道德手段进行采访报道;不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不在新闻报道和涉外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尊严和新闻工作者形象。 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认真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监督电话是:(021)63527076;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监督电话是:(021)52920628;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监督电话是:(021)62586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