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民警非法持枪12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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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2:1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沈阳2月14日电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原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志成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取猎枪、手枪、步枪等枪支达12支,经技术鉴定全部枪支中7支具有杀伤力。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日前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志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成身为治安支队支队长,明知自己没有12支枪的持枪证件,及12支枪是禁止私自持有的枪支,而且私自持有最长至两年多的时间,其行为侵犯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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