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访省政协委员樊国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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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2:21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樊国城委员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十分关注,他曾于去年7月至8月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走访过昆明、曲靖、思茅等地,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在这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提案。
樊国城对记者说,省长徐荣凯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因为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必须看到,目前就业形势还相当严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部分地方领导认识上存在差异,责任感与紧迫感不强;对一些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关注不够,有的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保障;立法滞后,法规不健全,无预警机制等。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要不断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及政府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把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切实关注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资源枯竭的工矿区和军工、森工、煤炭等困难企业,名存实亡又不能纳入破产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4050”人员等特困群体,把各级财政的社保补助资金,部分用以解决这部分人的身份转换,加强法律监督,规范工作程序,限制企业裁员,纠正在国企改革中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放长假的随意性,大力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现就业面临的困难,多为他们办实事;建立科学的、符合省情的失业率指标统计体系和失业预警机制,定期分析就业形势,研究对策,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依法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在国家《就业促进法》未出台的情况下,我省应结合实际,对1999年出台的《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的不适宜方面尽快修订,以适应就业形势的要求,依法明确把政府职能定位到规范企业裁员、促进再就业这个基本点上,切实保护下岗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三个保障”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本报记者 刘 云(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