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章:保险业要按“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原则实行混业经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6: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毛晓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宪章表示,处理好混业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原则进行混业经营,是当前中国金融保险业走向混业经营的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 在近日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主办的首届“中国保险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王宪章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保护期即将过去,已经进入和准备进入中国市场
他设想,今后,要在突出寿险主业的同时,积极拓展财产险、保险中介等业务,形成保险产业集群;研究探索进入其他金融服务领域的时机、路径和操作方案,实现资产管理、银行、证券等业务的综合经营,形成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在保险业务发展中延伸服务领域,如提供专业化的护理服务等,构造保险关联产业链;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逐步拓展海外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