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农房欲享“农家乐” 不合法买卖一场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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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6:4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通讯员张中峰李建)现在,许多希望享受农家生活的北京居民都到乡村买农宅,却不知道这种房屋买卖契约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最终可能变成一纸空文。顺义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城市居民买农房的案件,房屋买卖被视为无效,双方当事人返还了房屋和购房款。 几年前,北京居民陈先生以两万元的价格买下了顺义农民仇先生的一处房屋及院落,
但是好景不长,去年初仇先生以双方买卖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双方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且该买卖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予返还。 陈先生了解到买卖农房违反法律规定后,表示同意返还,但要求仇先生赔偿自己因房屋买卖造成的经济损失。经鉴定,陈先生房屋装修及自建设施价格为35800元。顺义法院进一步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陈先生将房屋及院落归还仇先生,仇先生一次性给付陈先生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