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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 发放对象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0: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从现在开始,合肥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将放宽,集体企业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中,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文件规定,《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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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2002]12号)下发前,已领取营业(运)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在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时,由本人主动申请,杜绝代领、冒领。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除社会保障补贴外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穆霞)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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