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成杀人 莽汉一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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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0: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因嫖宿而花光了随身携带的钱,转而向小姐借钱,遭拒绝后竟残忍地向小姐连捅20余刀。11日,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处山东人苗某死刑。 苗某为山东聊城人,2003年8月上旬来到合肥认识了小霞(化名),两人常在一起嫖宿,后苗某随身携带的钱花光后,就到小霞的租房处居住。9月14日下午5时许,苗某向小霞提出借钱,遭到拒绝,苗某将小霞掼倒在地,抽出绑在小腿上的匕首,朝小霞连续捅刺20余刀
2003年12月31日,合肥市检察院指控苗某犯故意杀人罪向合肥市中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11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 (刑一 吴功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