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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三院讨回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0: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淮南电淮南矿业集团第三矿工医院因不满死者家属侵犯名誉权,一纸诉状将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对这起轰动煤城的名誉权官司做出一审判决。

  2003年8月21日,患者李保道因患前列腺增生入住矿三院医治,26日进行前列腺摘除术,手术一切顺利。术后拆线后,就在患者即将出院之时,即9月3日,李保道突发心脏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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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无效死亡。其妻柏某和女儿李某认为,李保道的死亡责任在矿三院。当月8日,两人带领数人,身着孝服,举着上书“矿三院丧尽天良”“是名符其实的杀人医院”等字样的横幅,不听劝阻,闯入矿三院住院部门前燃烧草纸,燃放鞭炮。致使很多群众围观,场面极为混乱。

  2004年1月2日、9日,柏某、李某等人两次来到矿业集团机关门前下跪,并在一张纸上写道:“我父亲因前列腺增生死于矿三院,4个多月矿三院不予理会,他们用各种手段压迫家人。”当时有很多群众在旁围观。

  据了解,李保道死亡后,矿三院前后向淮南市卫生局及医学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以尽快查明事实,妥善解决此事。但由于柏某和李某的拒绝,此事终未成行。

  法院认为,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两被告在李某死亡未查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带领人在医院内打横幅,烧草纸,放鞭炮,在矿业集团机关门前下跪,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该院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决,被告柏某、李某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淮南日报》上公开道歉,并将道歉内容张贴于矿三院及矿业集团机关门前,以消除影响。

  (本报记者 康永胜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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