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讨债者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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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3:01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马某评理时想到了法院,可讨债时却使用暴力。前天,昌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赔偿受害者医疗费等1万余元。 2001年,马某请广某帮忙伐树时砸坏他人房屋,为此赔付3000元。马某到法院起诉认
去年5月,马某酒后想起此事愤愤不平。趁着酒劲,他闯到广家,并与广父扭打起来。结果,马某把对方打得肋骨骨折,经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构成轻伤。12月,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对马某依法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