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药品换证3月底为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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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3:02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 关艳玲)记者昨日从省药监部门获悉,今年3月底,未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继续使用放射性药品。 据介绍,放射性药品是国家管制的特殊药品,使用是否合理,关系到环境、医务人员、患者、公众的安全。为此,我省要求有关医疗单位在今年3月底完成“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否则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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