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报刊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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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3:02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曲志红)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管办分离和划转报刊加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也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 通知指出,必须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实行管办分离的报刊要做到人员、财务、发行全部分离。
人员分离,要求报刊社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兼任报刊社社长、总(主)编等职务,已在报刊社工作或兼职的党政部门公务员,必须辞去公务员或辞去报刊社的工作和兼职。 财务分离,要求报刊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党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和其它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将部门资金转入报刊社。 发行分离,要求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广告业务等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报刊社也不得利用党政部门的职权摊派或变相摊派发行报刊。各部门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文件、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