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差价率“分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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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3:14 新闻晨报 | |||||||||
数据显示:2002年浙江全省医院的70亿元药品总收入中,有30亿元是纯利。省内著名的浙一医院,1.1亿元的业务纯利中,药品占到了3/4。由于垄断地位存在和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医院大处方盛行,药价虚高成为众矢之的。不少地方开始忍痛进行医药分家的改革试点。 据浙江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
为鼓励医疗机构使用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品,浙江省还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品将根据实际中标价格的高低实行不同的购销差率,进价越高,购销差价越小。比如单价在1元以下的药品,差率为60%;而单价在100元以上的药品,差率要低于14%。同时,规定的购销差率作为最高购销差率,医疗机构还可以自主降低差价来制订价格,从而促进竞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