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部门不得参与报刊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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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4: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管办分离和划转报刊加强管理的通知》指出,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也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
通知指出,实行管办分离的报刊要做到人员、财务、发行全部分离。人员分离,要求报刊社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财务分离,要求报刊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行分离,要求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广告业务等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