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各级人大人事任免不再举手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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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4: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2月13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人事任免、辞职请求和撤销职务等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电子表决方式。根据这项条例,凡依法应当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到职或者离职。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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