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结束 择日开庭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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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5:00 辽沈晚报 | |||||||||
本报铁岭消息 (特派铁岭记者 赵天乙) 昨日晚8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盘锦8·29涉黑案经过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7天的审理,终于暂时落下帷幕。 截至2月14日上午12时10分,本案法庭调查阶段全部结束。最后被法庭调查的是李玉华、隋勇、王军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收购赃物罪的犯罪经过。检查机关指控,从2002年9月起,被告人通过关系将30余辆走私车偷运过国境,从中获取暴利,逃
公诉人首先答辩称,通过庭审可以证明,被告人刘晓军在1998年开始网罗阎玉光、宋旭东等被告人实施有组织犯罪,其中刘晓军、阎玉光为首领,宋旭东、朱建军等8人为骨干分子,张剑、孙泽等人为一般成员。该团伙有专门分工,有专人通过走私、赌博、盗窃等犯罪行为为组织聚敛钱财,有专人为维护该组织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党政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为该组织提供庇护,该团伙严重破坏了盘锦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社会影响。根据有关法律,可以认定该团伙属黑社会性质犯罪。关于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公诉人表示,经检察机关侦查及公安机关出具材料证明,公安机关在侦破此案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作笔录时均有两名以上公安人员在场,而且被告人已当场进行了核对并签字证实,所以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对目前被告人推翻以前供述的供词,法庭不应采信。公诉人还分别对3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答辩。辩护人、被告人又进行了陈述。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开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