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招待费理应接受人大监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6: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周士君 据2月1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四川省政府23个部门将厚达204页的2004年部门预算草案,提交给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政府这种细化预算的做法为更有效地接受人大监督创造了条件。但让人不解的是,一些代表关注的焦点、群众议论的热点等敏感性花费,如机关招待费,却仍没有被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向人大提交预算方案时,能粗则粗,甚至粗略成简单的表格,以至于“内行人看不清,外行人看不懂”,从而将参与监督的人大代表拥有的法定监督权悉数“架空”。这种状况不改观,显然不利于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实施监督。可是,既然要细化,为何将机关招待费这个项目给漏掉了呢? 机关招待费是政府部门日常花费中随意性最大,而且是数额很可观的项目开销之一,其开支过程又因为不透明而非常容易滋生腐败,理应从政府预算这个环节就进行重点“关照”,如果这一关没有人把或没有把住,浪费和腐败就无法避免。不仅如此,人大在强化对预算进行审议和监督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加大对这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我们都知道,政府各部门所有花费均来自纳税人,纳税人有权知道这些钱流向何方。而各级人大能否从预算及其执行环节入手,对每一分钱都实施实实在在的监督,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样也关系到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及威望。因此,必须对机关招待费这一敏感经费实施重点监控,纠正和防范预算执行中一些不合法、不真实和不规范行为。 | |||||||||